合同到期终止后,当年多休的年假还能扣回吗?
2026-02-14 12:43:28 浏览:
邱邱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市场专员,由于年后有几个大项目,因此公司安排了大部分员工在1月休年休假,其中也包括邱邱,她在1月休完了自己应休的5天年假。2月底邱邱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经协商,最终双方决定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公司表示,要用扣工资的方式扣回部分年休假。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合同到期终止后,当年多休的年假还能扣回吗?
不可扣回。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案例中,邱邱若在2月底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已安排的5天年休假,按上述规定,不可再扣回。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604470
合同到期终止后,当年多休的年假还能扣回吗?
不可扣回。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案例中,邱邱若在2月底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已安排的5天年休假,按上述规定,不可再扣回。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604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