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经营调整合理调岗获法院支持 劳动者拒配合无权索经济补偿

2026-02-10 14:11:27   浏览:

       人民法院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用人单位因经营业务范围变化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如调整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未损害劳动者权益,属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予以配合。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并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无法获得支持。
       本案中,丙公司因不再从事炼油业务,于2020年4月撤销了员工甲某所在的油品改质主操岗位。公司随后制定了《员工安置方案》,该方案经工会审议表决通过,并规定在内部转岗过程中保障职工薪酬待遇、社保等利益不受损害。2021年8月,因甲某不同意签署转岗协议,公司对其进行了集中培训,甲某考核不合格。此后,甲某以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为由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丙公司因政策调整进行岗位调整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的安置方案已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可以作为审理依据。调整未对甲某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作出不利变更,因此甲某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公司因其拒不调岗而安排岗前培训具有合理性。甲某在培训不合格后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情形,故判决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评析指出,企业因经营业务范围变化调岗,若符合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标准,且经工会审议通过,应认定为企业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虽然劳动合同法强调变更合同需协商一致,但并未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法律旨在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原文链接:https://stock.10jqka.com.cn/20260206/c6746166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