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违规兼职遭解雇法院判决:解除合法!
2026-02-09 13:43:21 浏览:
手握诸多社会资源的高管,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理应审慎处理与公司相关各类事务。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平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公司高管违规兼职遭公司解雇引发的案件。
2014年,张某某在某集团公司任职期间,以自己名义设立某区张某某商贸部,经营与集团公司经营范围相近、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集团公司向张某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仲裁前置程序,张某某向平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集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作为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具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对公司应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根据法院调取的其相关银行的交易记录,张某某从事与某集团公司利益相冲突的行为,违反了忠诚义务和诚实信用义务。同时,张某某在某集团公司所提供的《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承诺书》上签字,表明其知悉此承诺书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承诺书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可知,某集团公司对有兼职行为的员工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某集团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其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6332172175901722&wfr=spider&for=pc
2014年,张某某在某集团公司任职期间,以自己名义设立某区张某某商贸部,经营与集团公司经营范围相近、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集团公司向张某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仲裁前置程序,张某某向平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集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作为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具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对公司应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根据法院调取的其相关银行的交易记录,张某某从事与某集团公司利益相冲突的行为,违反了忠诚义务和诚实信用义务。同时,张某某在某集团公司所提供的《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承诺书》上签字,表明其知悉此承诺书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承诺书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可知,某集团公司对有兼职行为的员工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某集团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其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对于企业而言,应进一步完善高管管理机制,一方面,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如竞业限制、兼职禁止等),并通过《廉洁承诺书》《员工手册》等文件细化违规情形与处理后果;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督(如交易记录审查、客户反馈收集等),及时发现并固定证据。对于高管群体而言,需始终牢记“权力即责任”——既要遵守劳动法下的基本义务,更要恪守公司法下的特殊忠诚要求,以专业、诚信的履职行为实现个人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双赢。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6332172175901722&wfr=spider&for=pc
亲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去奔丧被辞,公司: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北京法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付赔偿金7000余元 最后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