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被裁员,维权有说法
2026-01-26 13:11:53 浏览:
案例回顾
刘某于2023年6月入职A公司,担任行政专员,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8月,刘某确认怀孕,并告知了上级领导。起初,公司表示理解。然而,进入2025年3月后,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行政岗位精简”为由,向刘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面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认为自己因怀孕才被辞退,属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待遇。公司辩称裁员系经营所需,与刘某怀孕无关。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问:A公司单方解除与孕期女职工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刘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孩子、哺乳就降薪、辞退或解除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刘某怀孕后不久,公司就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辞退她。劳动仲裁委认为,公司没能充分证明这次裁员与她怀孕无关,也没有说明这个岗位为什么必须裁掉,程序上也不符合规定。在刘某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故意绕过法律保护女职工的嫌疑,因此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恢复工作,应当恢复;如果员工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单位要按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仲裁最终裁决:公司解除行为违法,需向刘某支付经济赔偿。
红嫂说法
怀孕生子是家庭的大事,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法律为“三期”女职工撑起了保护伞,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触碰这条红线。
这个案例也给用人单位提了个醒:必须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营造平等、和谐的工作环境。同时,女职工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也要勇敢维权,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怀孕证明和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工会、妇联求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对职场歧视和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2459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