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未获批不上班能否算旷工

2026-01-22 15:11:31   浏览: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22年8月29日入职A公司,从事涂台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3年。该公司规定,员工请病假应按照流程进行审批。2025年4月3日,李某在家因意外摔倒导致脚部骨折,进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李某将就诊记录、病假单等资料通过微信发给A公司人事部门、说明情况,请病假一个月。假期届满,李某因脚骨折处的固定物尚未拆除行动不便,医生开具证明建议继续休息。李某将医院证明等材料再次通过微信发给公司人事部门,申请继续请假一个月,A公司未批准。后李某未再向A公司请假也未去公司上班。2025年5月15日,A公司以李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属于自动离职为由,单方为李某办理了离职手续。2025年6月,李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处理结果
       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A公司支付了李某病假工资及赔偿金。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本案中,李某在A公司工作两年多,至少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自李某于2025年4月3日骨折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应享受的医疗期并未届满。在请假一个月后,李某因行动不便且医生建议继续休息而在线上请假,已完成告知义务。虽然公司规定,员工请病假应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但也应该考虑到员工的特殊情况和客观原因。公司不予批假的行为没有合理依据,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在此基础上,李某不到岗不属于旷工,公司认定他自行离职,实际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并补发病假工资。
法律提醒
       在劳动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协商性解除。如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并未到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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