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2026-01-20 00:39:55 浏览:
转自:河工新闻网
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某些原因,劳动者在没有和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的前提下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了一段时间,用人单位也照常支付工资。后来,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其主张合法吗?
郝某同意续签,但就薪资等事项一直与单位人力进行商谈,双方一直没有谈妥。合同期满后,某公司未通知郝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24年12月3日起,郝某持续履行原岗位职责,某公司仍按原约定标准支付工资。2025年2月24日,某公司在未与郝某协商一致情况下,向其发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2021年12月1日签订的3年期限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2日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郝某认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遂于2025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8000余元。
廊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某公司立即支付申请人郝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4000余元。
在上述案件中,被申请人某公司持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其中约定了集团拟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合同期满前30日向员工送达“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员工同意续订的应最迟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订手续;超出规定时间未做出答复的按其不愿与公司续订合同处理,并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本案中,虽然双方未就薪资待遇达成一致,但申请人郝某原合同到期后仍在原工作岗位工作,某公司也未提出异议,还按原合同薪资给郝某发放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延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某公司当时未按管理办法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不应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条款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申请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本案,《解释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仲裁员进一步解释,劳动者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包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适用《解释二》第六条进行计算;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年未签),用工满1年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主张不超过1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主张不超过12个月;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最长期限限制,但受仲裁时效约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进行计算。
对此,该仲裁员表示,如果地方有规定就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于期满一个月后起算,这也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精神。但具体案件要按照具体情况来裁判,例如本案是因为被申请处有明确的续签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执行,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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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某些原因,劳动者在没有和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的前提下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了一段时间,用人单位也照常支付工资。后来,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其主张合法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获赔二倍工资
2021年12月1日,郝某通过招聘与廊坊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郝某任职于该集团下属某公司管理岗。2024年合同到期前,该公司依据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请示后,于当年10月28日向郝某发送《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续签公司仍为原单位,续签期限为五年(至2029年12月3日),续签岗位为某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劳动者获赔二倍工资
郝某同意续签,但就薪资等事项一直与单位人力进行商谈,双方一直没有谈妥。合同期满后,某公司未通知郝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24年12月3日起,郝某持续履行原岗位职责,某公司仍按原约定标准支付工资。2025年2月24日,某公司在未与郝某协商一致情况下,向其发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2021年12月1日签订的3年期限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2日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郝某认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遂于2025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8000余元。
廊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某公司立即支付申请人郝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4000余元。
事实劳动关系
不等于续签劳动合同
廊坊市仲裁委负责此案的仲裁员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仲裁员表示,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不等于续签劳动合同
在上述案件中,被申请人某公司持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其中约定了集团拟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合同期满前30日向员工送达“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员工同意续订的应最迟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订手续;超出规定时间未做出答复的按其不愿与公司续订合同处理,并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本案中,虽然双方未就薪资待遇达成一致,但申请人郝某原合同到期后仍在原工作岗位工作,某公司也未提出异议,还按原合同薪资给郝某发放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延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某公司当时未按管理办法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不应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条款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申请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遇以下情况
劳动者均可主张二倍工资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开始实行。”上述仲裁员解释道。劳动者均可主张二倍工资
结合本案,《解释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仲裁员进一步解释,劳动者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包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适用《解释二》第六条进行计算;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年未签),用工满1年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主张不超过1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主张不超过12个月;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最长期限限制,但受仲裁时效约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进行计算。
二倍工资起算点
可按地方规定执行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起算点,现实中存在不同观点和各地规定差异的情况。”上述仲裁员举例道,以北京地区为例,该地区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2个月。而在其他地区,如广东、山东、江苏等地,通常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即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开始支付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可按地方规定执行
对此,该仲裁员表示,如果地方有规定就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于期满一个月后起算,这也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精神。但具体案件要按照具体情况来裁判,例如本案是因为被申请处有明确的续签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执行,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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