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代为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2026-01-12 16:21:04   浏览:

案例
       最近,小张入职了本市一家公司。入职当天,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签完后,公司人事让小张仔细阅读了一遍便把两份合同都收走了。小张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应该给他一份,却被告知,为了防止他弄丢合同,公司代为保管。
问: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分析:不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案例中,公司有义务提供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给小张,确保小张能随时查阅合同内容,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单位为小张代保管合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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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36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