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开征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意见
2025-12-28 23:47:22 浏览:
为健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牵头起草《甘肃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甘肃将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制度,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至1.9%不等。其中,跨行业经营按就高原则确定费率;劳务派遣遵循“风险跟随用工”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基层快递网点统一按二类行业0.4%的基准费率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则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费率浮动管理方面,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每2年浮动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费率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者向下浮动至80%、50%。费率浮动将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指标综合判定,同时明确了不予下浮费率的六种情形,以及不纳入支缴率和发生率计算范围的两类工伤情形。
原文链接:https://gansu.gscn.com.cn/system/2025/12/26/013433464.shtml
根据征求意见稿,甘肃将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制度,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至1.9%不等。其中,跨行业经营按就高原则确定费率;劳务派遣遵循“风险跟随用工”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基层快递网点统一按二类行业0.4%的基准费率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则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费率浮动管理方面,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每2年浮动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费率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者向下浮动至80%、50%。费率浮动将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指标综合判定,同时明确了不予下浮费率的六种情形,以及不纳入支缴率和发生率计算范围的两类工伤情形。
原文链接:https://gansu.gscn.com.cn/system/2025/12/26/013433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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