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离世请假未获批,劳动者“擅自离岗”属旷工?法院: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时,应遵守公序良俗

2025-12-23 22:52:10   浏览:

       吴某2020年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配送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载明连续旷工2天(含)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含)及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予以辞退。
       今年1月19日,因亲人病重,吴某通过公司审批系统请休年休假,但未获公司批准。1月24日,亲人病逝,吴某再次提起请假审批,并向站点负责人发送微信信息,表明因家人去世需要请假,并附丧礼照片予以证明,公司以临近年关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其请假申请。后吴某于次日(1月25日)回老家参加丧礼。某物流公司向其发送短信通知,要求其于1月28日(除夕)前返回公司报到,逾期将解除劳动合同。因电话号码错误,吴某未收到该短信。
       吴某于2月5日(春节法定节假日次日)返岗,却被告知被辞退。某物流公司以其连续旷工2天以上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吴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某物流公司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万余元。某物流公司不服,诉至桐乡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因亲人去世急需回家,请假事由属合理诉求,且其按照公司规定提交请假审批,并向直属领导说明了情况,请假流程并无不当。又结合1月28日至2月4日期间系法定节假日及吴某2月5日返岗的事实,吴某并无旷工情形,某物流公司机械适用规章制度解除与吴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判决某物流公司向吴某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判决后,某物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员工享有法定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但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遵循合理、善意原则。而解除劳动关系是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审慎用之。本案中,吴某请假期间临近年关,物流配送量大,某物流公司虽有权基于经营需要拒绝吴某的请假申请,但吴某请假事由实属特殊情况,涉及传统人伦道德与善良风俗,其申请适用年休假处理相关事务属合理诉求,某物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本应给予充分尊重与支持,而该公司却基于自身经营需要予以拒绝,认定吴某旷工并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机械适用规章制度,缺乏人文关怀,属违法解除,应予赔偿。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更高的法律。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使用工管理权时,应遵守公序良俗,时刻谨记规章制度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款,管理者如果多一点人文关怀,也会使刚性的制度变得更有温度。
       来自: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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