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老手”心存侥幸,触电致残谁之过?

2025-12-19 13:59:55   浏览:

       老周从事水电安装多年,虽然一直是“无证”作业,但多年以来平安无事。这次,他接了一个活——给幼儿园安装厨房设备。

       厨房设备公司的老板只告诉老周安装要求及需要采购的材料,没谈具体价格。之后,老周自行购买了材料,带着小工一起去幼儿园开工,很快就完成了水电线路的铺设改造,只差最后的接线步骤。第二天,老周一人来到幼儿园接线。他只关了厨房配电箱开关,因没人帮忙,侥幸觉得“应该没事”就没关闭配电室的总电源。就在拉电线时,他不慎碰到进电电线的裸露部分,右手瞬间被电击伤,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老周认为】自己是受厨房设备公司雇佣,同时幼儿园违规将安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厨房设备公司,他们应该对自己的损失负责。于是,他将厨房设备公司及其老板、幼儿园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厨房设备公司及其老板认为】和老周约定的是包工包料的承揽合同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老周作为有近二十年的水电施工从业经验的水电工,却违规带电操作,是他自己的问题,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幼儿园认为】厨房设备工程是通过合法招投标发包给厨房设备公司的,由该公司负责采购、安装并接受验收,幼儿园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周与厨房设备公司是承揽人与定作人的关系,并非雇佣关系。厨房设备公司仅指示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成果等,并未提供劳动工具和材料,而老周自行购买材料、招用工人,符合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特点。但厨房设备公司作为定作人,也存在选任和指示过错,一方面是未审查老周是否具备电工资质,违反了选任义务;另一方面是未告知幼儿园总开关的位置,未尽到安全指示义务。而幼儿园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厨房设备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19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