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交社保就一定是劳动关系吗?
2025-12-08 11:51:52 浏览:
案情回顾
2024年,韩某就其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案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6月间双方构成劳动关系,要求与甲公司于2024年6月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甲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韩某主张:2021年11月入职,2022年11月起工资被拖欠,社保也停止缴纳。甲公司则回应:所谓劳动合同并非真实用工合同,仅为方便韩某将其“挂靠代缴社保”而签署,双方并不存在真正的劳动雇佣关系。
案件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虽有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记录,但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讲究“形式证据”与“实质事实”并重。简单的合同或缴费记录可以证明存在某种法律文件或金钱往来,但并不能单独说明:对方是否受雇于公司、是否受企业管理、是否为企业长期提供劳动。法院必须通过证据链的总体判断来认定用工事实的真实面貌。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综合比对,重点包括:劳动合同原件、银行流水、工资发放记录、双方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以及与事实相关的其他材料。审查中出现“重大异常”:反常的资金流向:韩某曾多次主动向甲公司转账,并在附言中写明“社保与工资”。根据劳动法的基本结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社保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缴纳主体责任。本案的情况是典型的“自缴代办”或“挂靠”特征,而不是正常的“单位付工资”模式。通常劳动关系下,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不是“接收工资”的一方。聊天记录进一步坐实了双方对这种转账模式的共同认知。聊天中韩某主动询问社保缴费金额、要求代缴方式,并未体现出他接受公司工作安排或接受劳动管理的内容。这说明双方对“谁承担工资与社保”这一基本劳动关系核心要素具有明确的反常一致性。
进一步审查发现,韩某工作职责与身份存在重叠:韩某所称的“迎检、配合消防”等事由,经核查更符合房东(房屋出租方)对承租方或物业的配合义务;且查明韩某确实为甲公司租赁房屋的房东。这类行为很难替代“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下的日常劳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主体合法;2.劳动者受单位规章制度管理;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本案中,尽管存在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的表面证据,但韩某未能证明其在实质上受甲公司劳动管理、其劳动是甲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且资金往来反证其并非典型的受雇劳动者。因此,法院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综上,韩某主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韩某基于双方劳动关系主张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付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形式之外的真实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视角
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视角
劳动关系认定从来不是“凭合同、看社保”那么简单。“自由接单、灵活用工”,并不能成为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的“挡箭牌”。在新经济形态下,用工方式更加多元,但保护劳动者的底线原则从未改变。
很多人找工作会签 “劳务合同”“合作协议”,是不是签了这些,就肯定不构成劳动关系?这种理解非常普遍,但并不准确。司法实践中,我们看的是实质用工关系,不是合同名称。换句话说,企业不能仅凭“劳务合同”“合作协议”或“外包合同”这样的名称,就规避劳动法下的责任与义务。法院认定劳动关系,通常重点审查“三性”标准:1.从属性(管理控制):是否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勤、培训、指挥、监督?2.经济性依附:报酬是否由企业支付?劳动成果是否归企业所有?3.人身性依附:劳动是由劳动者亲自履行,不能由他人替代。一旦“三性”具备,即便合同写着“合作”“外包”,法院也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社保缴纳到底重要不重要?是不是没交社保就不算劳动关系,交了就一定算?社保缴纳属于重要但非决定性的辅助证据。一方面,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通常说明存在用工安排;但另一方面,在现实中也存在“代缴”“挂靠”等情形。因此司法上不会只凭“有社保记录”就认定劳动关系,也不会因为“未缴社保”就认定没有劳动关系。核心仍是管理事实与劳动事实,社保记录只是整个证据链中的一环。
生活里还有哪些情况,看着像上班,但其实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典型不会被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真正的独立承揽关系:按项目计酬、工作由承包人自主完成,且不受企业日常管理;2.合伙或投资合作关系:双方共享利润、共担风险、非单方支配劳动成果;3.真实的灵活用工且无从属性证据:劳动者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和方式,且没有企业考勤、培训、考核等事实;4.家庭成员间的帮工(家庭经营):不以雇佣为目的的家庭内部互助。但是否成立,仍要结合具体事实与证据整体分析。
法官提醒
对劳动者:注意保留所有与工作有关的痕迹证据(工资转账、打卡记录、聊天记录、企业群通知、工作成果等)遇侵权、欠薪,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对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如实缴纳社保、若采用外包或合作模式,应明确权利义务并留存管理记录。避免因“名义合作、实质用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承担意外的法律风险。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2123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