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 拒付年假工资 法官巧解“双忧”定权责

2025-12-03 13:07:20   浏览:

       “入职半年没签合同、没缴社保,年休假工资也拒不支付,我的合法权益该找谁维护?”近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案件中,劳动者坚持维权,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支付1800元年休假工资;而企业则强硬反驳,声称钟点工无需缴纳社保,且劳动者未提交休假申请,不应承担支付年假工资的责任。最终,承办法官通过精准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对这起围绕“社保缴纳责任”“年休假支付义务”的争议作出清晰判决,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入职未签约”到“年假无申请”,矛盾暗藏3年
       2020年12月,闫某以120元/天的日薪入职A公司当工人,可这份工作的“起点”却埋下了隐患——2021年1月至6月,A公司既没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直到2021年7月,双方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闫某为车间员工,社保也从这时起开始缴纳。2024年12月,工作了3年的闫某通过微信向A公司人事部提离职。
       “前半年社保没缴,2024年的年休假也没休,该给的钱得补给我!”没过多久,闫某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到法院,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补缴2021年1-6月养老保险金;二是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800元。

公司“两拒”提抗辩,员工诉求遇梗阻
       面对闫某的诉求,A公司提出两大抗辩理由:
焦点一:“你是钟点工,没义务为你缴社保”
       A公司拿出仲裁结论称:“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闫某的身份是‘钟点工’,而非正式员工,双方真正的劳动关系是2021年7月签合同后才建立的。法律没规定我们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而且这种社保纠纷不归法院管,闫某找错地方了!”
焦点二:“没提休假申请,不算我们的错”
       针对18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A公司表示:“闫某在公司这么久,从来没跟我们提过要休年休假,也没提过申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需考虑职工意愿,无法认定公司存在未安排休假的过错,这钱我们不该给,他的诉求不成立!”
厘清权责守底线,维护权益不偏袒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没有“和稀泥”,而是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两个维度,展现了专业办案能力。
社保补缴诉求——明确“谁来管”,不越权
       法官仔细核查了仲裁记录、闫某入职初期的工作记录等证据,结合法律相关规定,给出了清晰判断:“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本质是社会保险征缴问题,这是社保征缴机构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纠纷’范畴。”最终,法官依法驳回了闫某要求补缴2021年1-6月养老保险金的诉求,并明确告知:“此类问题应向社保征缴机构申请处理,找对维权渠道才能高效解决。”
年休假工资诉求——算清“给多少”,不偏袒
       针对年休假工资争议,法官没有只看“是否申请”,而是先核查闫某的工作年限:从2020年12月入职到2024年12月离职,闫某的工作时间早已满足“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法官结合闫某工资标准,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精准核算工资应为1200元。
       法官提醒:劳动关系和谐需双方共同维护。劳动者入职应主动要求签书面合同,明确工资、社保等条款;离职留存沟通记录、工资单等证据;享年休假需提前申请并留记录。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义务,及时签合同、缴社保,落实法定福利;处理离职要规范流程、留存证据。“别让权益纠纷消耗职场信任,守住法律底线才能构建稳定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209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