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但医疗期还未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2025-11-24 09:37:00   浏览:

       卢女士是一家餐饮企业的市场经理,2022年12月1日入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今年9月份以来,她一直觉得自己腰疼,11月1日,经医院检查为某慢性疾病,急需静养,于是给她开了2个月的病假(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卢女士的劳动合同即将于11月底到期,届时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中提到的情形,就包括了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期届满,但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只有当两个期限都满了,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案例中的卢女士,虽然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2025年11月30日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但由于她的医疗期未满,医生也为她出具了至2025年12月31日的病假证明,因此其劳动合同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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