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员工合理申诉后遭遇解雇,公司行为有效吗?

2025-11-18 13:11:51   浏览:

案情回顾
       阿珍是某公司的职员,产假期间其所在部门被撤销,公司向阿珍出具调岗通知书。对此,阿珍两次表示拒绝,公司则分别给予阿珍两次记过处分。
       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当员工认为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向所属部门或直接向公司高层申诉。
       其后,阿珍向公司领导发送邮件,反馈“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莫须有地降低我的绩效分”等。
       没想到,3日后,公司以阿珍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及其他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为由,解除与阿珍的劳动合同。
       阿珍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遂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有提起申诉的权利。阿珍认为个人权益受到侵害而向公司领导进行申诉,措辞无明显不当之处,不存在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或不正当利用投诉、举报渠道,恶意捏造事实中伤他人,公开或私底下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名誉等情形,公司对员工正当申诉应具有容忍义务,公司以员工正当申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于法无据。最终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有变化,原则上应当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98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