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7 13:14:00   浏览: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70年01月01
生效日期:1970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豫政办〔2021〕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1)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引导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引导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快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培育新经济发展。积极探索融合化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在线办公等线上服务新模式,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引导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促进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定制客运服务,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鼓励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积极创新。加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发展,创造更多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与平台就业人员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要求,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实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省市场监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减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鼓励商业地产、物业服务、商贸流通等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减免经营困难中小商户租金、延缓收取租金,减轻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以及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加大新职业推广和应用力度。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宣传国家发布的社会需要的新职业,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根据最新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做好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等工作。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八)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技能河南”品牌建设,深入实施省部共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将有创业意愿以及创业5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建筑业、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工作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与行业企业共建“一站式”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负责)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知名专家、企业家、创投人士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平台企业用工特点研究,完善相关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创造安全工作环境。持续推进“同舟计划”实施,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就业帮扶力度,为符合社会救助对象标准的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进行“兜底”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共同破解工作难题。(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激励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省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注重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典型做法以及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