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
发布时间:2015-02-09 10:01: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7
生效日期:2003年11月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国税函[2003]427号
近接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2003年度税前列支工资额度的报告》(苏电实财务[2003]173号)申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340号)的规定,现将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支出额以《关于下达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162号)规定的扣除标准为基数,其增长幅度在“两个低于范围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予纳税调整。
二、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后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支出额按前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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