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9-18 16:34:00 浏览:
发文机关: 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年06月04
生效日期:1997年06月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人函[1997]115号
新华社香港分社《关于调整我社内派人员工资标准的请示》(社字[1997]4号)和新华社澳门分社《关于调整新华社澳门分社工作人员1997年工资标准的请示》(澳社函[1997]4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将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的工资标准提高4.1%。调整后的公务人员工资标准和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
特此批复。
附表一:公务人员工资标准表(略)
附表二:工勤人员工资标准表(略)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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