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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 LAW INFORMATION
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7:37 浏览:
发文机关: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03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03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文号 :
苏职称〔2017〕33号
<p>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p><p> 现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p><p>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国土资源对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同时废止。</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7月3日</p><p><br/></p>
吉林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