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31
生效日期:2011年01月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穗字【2011】4 号
<p>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座谈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 (粤府【2010】93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广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p><p><br/></p><p> <strong>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重要意义</strong></p><p> (一)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在劳动关系领域,职工的文化素质、价值观念及社会需求正发生重大结构性转变。我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对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推动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建设, 继续为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好排头兵,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主动作为,因势利导,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大局出发, 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领各有关部门,动员广大企业,团结社会各界,引导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和协同意识,切实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切实让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共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p><p><br/></p><p> <strong>二、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strong></p><p> (二)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p><p>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应当依法公平招用劳动者,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者提高女工录用标准;招用劳动者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要依法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关工时管理、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女职工保健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 对违法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要从严惩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经济权益。企业在工时管理中,要保障职工合理的生理休息时间,禁止对卫生间实施限时开放管理。严禁企业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职工。严禁施行搜身、性骚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损害职工人格尊严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保安队伍的教育管理, 全面保护职工人身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扩大优化和向基层延伸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网络,推广网上申报,实行用工登记与合同备案一同办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明确必备条款和禁止条款。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执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p><p> 二是依法保障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要强化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按规定建设和维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劳动保护设备。要依法向新招用劳动者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 向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安监和建筑行业安全质监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从事采石和石料打磨加工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防尘口罩等劳保措施执行情况监督, 企业要对从事可能产生行业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筑、运输等工伤事故多发行业和职业危害高风险行业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工作,做好工伤预防。要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公益性宣传教育, 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安监、技监和卫生职业病监督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取业安全卫生日常监管职责,依法督促企业履行职业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发生重大职业安全卫生事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责令企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生产安全与健康。</p><p> 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千方百计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企业必须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先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和餐饮行业必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特殊行业缴费办法和标准,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的权利。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严格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提高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p><p> 加大社保缴费宣传服务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纳税人学校、12366 咨询台等渠道进行宣传,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缴费服务。按照税费并重征管原则,落实办理税务登记同时进行社保缴费登记制度,力争实现已办税务登记户全部参加缴费登记,从源头确保企业与职工应保尽保;落实社保费与税收同管工作制度,税收管理员同时负责社保费与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稽查追缴社保欠费力度,实现社保费征收率达到95% 以上的目标。</p><p> (三)营造良好的人文关怀法治环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等部门,严厉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推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和公开曝光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完善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可采取在乡镇、街道设立巡回办案点,就地、就近及时调解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和预约开庭、优先排期、弱势救助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民工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完善"12333 "、"12351" 、"12348" 等劳动保障、总工会、司法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电话咨询热线系统,发挥劳动保障中心、司法所等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劳资纠纷投诉指南"服务,方便劳动者咨询、举报和技诉。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互通信息、定期沟通、综合研究,健全劳动者举报投诉和联动调处制度,落实接待室和工作人员,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畅通劳动者诉求渠道,抓住劳资纠纷重点,创新调解、调处手段,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理诉求。</p><p> (四)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继续扩大和推进网络宣传,组织专家讲师团开展"送法进企业和社区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政策宣讲、专题座谈、案例分析、现场咨询、有奖问答、流动宣传、印发普法读本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经验。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有违法现象的企业和新开办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特别针对我市外来工人数较多、部分人员文字阅读习惯、法律常识和用法维权意识等方面的特点,以及分布广、流动大、难掌控的情况,着力加强劳动者法制教育,规范劳动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宣传文化部门、劳动保障中心、司法所,以及工青妇组织、工商联等行业商会、协会和村居、企业等一线部门宣传员的作用,组织对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商业繁华区、车站、网吧、工地等场所开展拉网式的社区普法宣传。重点教育企业依法用工管理。教育和引导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和合同观念,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依照劳动合同履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以劳动争议为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企业依法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p><p> (五)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落实便民措施,帮助困难外来工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和工青妇组织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组织和工作机制,广开国家和社会法律援助渠道,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为权益受损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代理仲裁诉讼、案件调解等服务。要以"应援尽援、扩大范围、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引导、帮助职工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及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努力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p><p><br/></p><p> <strong>三、加强和改进企业用工管理</strong></p><p> (六)引导企业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投资者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认识人文关怀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关怀职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职工发展机制;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工作的情况和建议。建立全市性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责委员会,负责协调企业自律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完善政府与企业代表组织沟通平台。各级政府可向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培训补助费、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培训补助费,通过其提供依法有效的咨询、指导、培训和其他管理服务,及时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人文关怀管理和调解劳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解决企业遇到的有关问题,促进企业实现人性化管理。</p><p> (七)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既逐步增加职工收入,又使其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把增进职工福利与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重点在小型企业集中的街镇和村居中,加快推进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生产经营特点相似的本市相关行业内,要以已组建行业(企业)协会或产(行)业工会的行业为重点和突破口,率先开展县级以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要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和产(行)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p><p> (八)进一步健全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做好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研究,提高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扩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规范,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作为经营者业绩的组成部分认真考核,逐步缩小企业内部职工不合理的分配差距。各企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内部工资定期调查制度,建立本行业有关岗位工队气平、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测点,定期走访企业,定期发布行工资指导线和行业性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积极参与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二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并做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促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让广大职工劳动报酬得到真实增长,实现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p><p> (九)推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以取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企业依法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取工讨论。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职工代表巡视、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通过民主恳谈、劳资协商、职工议事,保障职工对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和监督的权利。</p><p><br/></p><p> <strong>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strong></p><p> (十)完善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劳资关系协调互动平台,畅通职工诉求反映渠道,进一步健全"12333" 、"12351 "、"12348" 等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电子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为职工提供咨询解答服务,鼓励和方便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完善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体系,确保职工诉求渠道畅通,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投诉工作效能和水平。</p><p> (十一)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发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和组织网络,调动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社会基础,增强三方代表的广泛性,突出政府、企业、工会三方调整劳动关系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推进区(县级市)及街(镇)企业联合会的组建工作。重点把为中小企业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培训,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帮助解决和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作为企业联合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p><p>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定期组织分析与协调辖区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协调处理企业职工的利益诉求,参与调停职工停工事件,形成定期协商分析劳动关系形势、研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推进非公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以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等体制机制。通过加强三方沟通协调,切实发挥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作用。</p><p> (十二)建立劳资纠纷排查预防机制。一是健全劳动纠纷预警机制和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重大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信息互通、联合调停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预案制度。二是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失业登记备案制度。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和劳动关系状况,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监管,把矛盾纠纷发现、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深入做好劳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广泛收集拿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信息,以工资偏低、劳动时间过长、内部管理混乱等劳资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定期周密组织全面摸排,加强动态监控,尽早发现矛盾隐患,力争做到边排查、边化解、边规范,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p><p> (十三)健全企业内部调解机制。指导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实行双主席制, 由劳资双方派出代表共同担任主席。选聘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的职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总工会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企业自我协调劳动争议的能力。指导企业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区域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同时,指导第三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形成多渠道化解劳动争议的体制机制。</p><p> (十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加大劳资纠纷调解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总工会加快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企业内部自主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职能;完善区(县级市)、街(镇)、村居三级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调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调解职能;完善行业、区域、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把各类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作为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p><p> (十五)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和反应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一是强化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劳资纠纷处理联动联调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打造劳动纠纷处理的综合治理格局。三是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上收集和投诉举报网上受理。</p><p> 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建设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充实劳动争议仲裁人员。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确保各类劳动争议依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p><p> (十六)建立突发性事件介入处置机制。相关单位要制订完善应对劳资矛盾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完善政府、总工会及时介入处置的程序和具体措施,提高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处理,引导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和理性表达诉求。</p><p><br/></p><p> <strong>五、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strong></p><p> (十七)优化生产的人性化环境。企业要结合生产特点和保护职工健康需要,配置和完善通风、降温、防尘、防毒、降噪等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车间和生产线,要合理设计和布局,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需要,满足人的基本需求。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卫生环境。</p><p> (十八)丰富企业生产作业内涵。引导企业.在生产管理中强调人的地位、确立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合理设置生产流程,科学定岗定额,鼓励多岗位轮换,减少重复机械操作,缓解职工生理和心理压力。加强生产技术改造,促进相关技术的深度应用,减轻取工工作强度。鼓励职工发明创造和技改技草,在企业中积极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提合理化建议、评选岗位能手等活动, 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p><p> (十九)改善取工集体宜居环境。规划部门要做好企业自建集体宿舍的规划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规模,通过自建或租用方式,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夫妻房,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企业要引导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邻里交流,守望相助,改善职工集体居住条件。对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职工,企业可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餐饮管理,科学搭配营养,完善劳动保护食品保健管理,定期开展餐饮卫生检查、取工评比饭堂等活动,提高职工饮食质量和营养水平。</p><p><br/></p><p> <strong>六、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strong></p><p> (二十)依法组建工会组织。企业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最大程度地吸纳职工参加工会。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工会民主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依照法规和程序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建立健全职业化、社会化的工会工作者招聘选用和管理服务制度。深入推进企业"职工之家"建设和会员评议活动,保障会员广泛参与和监督基层工会活动。</p><p> (二十一)认真履行工会组织职责。切实发挥企业工会表达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作用,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参与企业突发劳动争议的处理。及时了解职工诉求,做好职工情绪疏导工作,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并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情况,协助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保障基层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上级工会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依法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积极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总工会要进一步扩展困难职工互助济难基金的覆盖面,开展"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活动,促进劳资合作双赢。</p><p> (二十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企业工会组织可以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选拔并培养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台帐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妇女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等法律法规,及时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及时向上级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p><p><br/></p><p> <strong>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strong></p><p> (二十三)构建新型和谐团队理念。深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建设,开展宣传优秀职工先进典型事迹活动,弘扬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社会取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为主题推进班组文化建设,鼓励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增强团队协作,推动技术创新。把加强企业班组管理与工会"职工小家"建设结合起来,营造温馨的工作氛围和人文精神。建设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铸造进取、创新、诚信、奉献的企业精神。树立职工热爱和支持企业发展、与企业荣辱与共、与企业共同成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精神。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组织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开展"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主题活动,广泛评选"爱企业优秀职工"和"爱取工优秀厂长(经理) " ,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归属感,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p><p> (二十四)丰富企业与职工文化生活。各地要有计划地在工业园区(厂区)和农民工为主的社区,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在农民工为主的社区(工业园区)建设社区图书馆、职工书屋和职工学习中心。建立流动影院,组织企业参与社区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鼓励企业根据用工情况,配备必要的文体设施。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新颖、贴近企业生产、贴近青年取工喜好的文体活动。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和职工运动会,丰富职工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以活动形式带动企业与职工和睦共处,活跃职工各类文化生活,拓展职工文化生活的空间。</p><p> (二十五)倡导有情关爱,培养健康人格。鼓励企业建立形式多样的职工交流和互助平台,通过设立信箱、网站和建立"员工论坛"、员工合理化建议系统或引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沟通体系,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引导员工正确看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培养员工自主、自信、自尊、自强、自立、公正、诚实、理性、自律、乐观、责任等良好的精神品格。</p><p> 开展"双志愿"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青年职工参加本企业和社会各类慈善关爱活动,帮助新一代青年职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关心社会,培养青年职工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弘扬友爱、互助精神,建立员工关怀基金或其他企业内部员工互助互济制度,关心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重点补助因自然灾害、社会公共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病症等陷入困难的员工。关爱职工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快完善医疗保障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便职工就地就近就医;关爱女职工健康,促进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障、妇女病检查等服务。积极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借助区(县级市)、街(镇)、村居三级人口计生服务体系,推进"羊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因地制直地建设一批各具风格、功能齐全、温馨和谐的幸福家庭促进中心,为广大职工提供以家庭为中心,以职工需求为导向,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重点,以全社会普遍参与为实现途径,关注生命全过程的全方位的人口与计生优质服务。提高企业员工对性与生殖健康、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认识,让职工切实感受社会和企业的关怀、关爱。大力开展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通过电话、面询等方式为有需要的职工疏导心理情绪、减轻心理压力。走进企业举办心理知识讲座,让职工了解掌握处理问题、与人相处的方式和技巧,引导职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p><p><br/></p><p> <strong>八、拓展职工发展空间</strong></p><p> (二十六)加强职工教育培训。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等多种渠道,不断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投入,合理分配城市教育费附加,使我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以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制度,以培训券制度促进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农村劳动者通过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识和主动性。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以企业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重点,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企业应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要参与确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企业应按规定将60% 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提取和使用职业教育经费的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培训权利。要组织开展职工入职教育、上岗转岗、技能提升、思想道德等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农民工"从农民向工人、从农村向城市"转型的教育培训,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可与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或者灵活采取各种方式,从精神和物质多个方面,支持和鼓励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p><p> (二十七)完善职工激励机制。企业要建立多渠道的职工职业发展机制,帮助职工合理规划职业生涯。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发现和选拔人才。健全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取工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与福利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工作成就感,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提职晋级。要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技能型人才、爱护技能型人才、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新观念,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鼓励企业合理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分配水平。对取得国家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高级技能人才,要分别对应给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要建立鼓励和支持技师和高级技师接受再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公共服务机制,保障技师和高级技师终身教育的权益,拓展技能型人才岗位成才和职业发展的空间。</p><p><br/></p><p> <strong>九、推进配套社会公共服务</strong></p><p> (二十八)积极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 号)要求,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申请入户、户籍转换、土地流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各区(县级市)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事程序,允许符合积分入户城镇条件的农民工在其本人合法住所入户。要督促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农民工入户相关工作,让农民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p><p> (二十九)促进职工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要统筹考虑在城市长期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增加与农民工相关项目的公共财政支出,不断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对农民工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在教育方面,各地要把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区(县级市) ,应根据本辖区学位等情况,优先解决夫妻同在本市、在本市就业时间较长且纳入就业管理、缴交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工的随迁子女享受公办义务教育。加大以接收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为主的各类正规民办学校服务管理和鼓励扶持力度。对符合本条规定在公办中小学就读,但因学位限制统筹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补助,认真落实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妇联、社工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在农民工中宣传和谐婚姻家庭、卫生保健和家庭教育知识和理念,开展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亲子教育,开展问题农民工子女帮扶工作,引导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尽快融入就读学校和居住社区,有条件的企业对此可给予支持。在疾病防治方面,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对患国家规定的特定传染病的农民工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费治疗。建立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机制,严格监控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做好农民工职业病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综合考虑区域人口总量、地理情况等,按规划原则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调动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营医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满足农民工的就医需要,努力降低农民工就医费用。企业要按规定组织农民工进行体检,对患病的农民工要按规定给予治疗。进一步把农民工同住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计划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各地要向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加强与输出地政府的农民工婚育信息交流。企业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在居住方面,各地要把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生活条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根据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要求,积极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积极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一是全面整治租赁住宅市场。对无法整治的出租屋作停租处理。二是政府主导,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采取引导扶持民营资本建设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和生产企业自建自管等多种模式,多渠道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房建设。三是制定土地、金融和技资主体社会化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加快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卫生和安全条件的监管,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集中的地方可建设小区或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在小区内实行综合管理服务。大力整治社会治安,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网络向厂区延伸,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生活区设立警务室或派出所,加强厂区内外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培育外来务工人员融入住地、邻里相帮、守望相助的安全社区文化,为外来务工人员营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p><p> (三十)推进文体生活社会服务进社(厂)区。规划部门要根据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要求,积极指导规模以上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以及在农民工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按照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室)、群众文化室、棋艺室、电影院、网吧、录影室、健身室、露天乒乓球台、篮球场、公交、金融、邮政、互联网、电视、电讯等社会配套生活服务网络设施的规划建设。工青妇组织和商会、协会等要定期为社区企业职工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为职工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城市生活服务。</p><p><br/></p><p> <strong>十、切实加强对改善用工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strong></p><p> (三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构建广州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地区和各部门纵横相互支撑、各发展阶段前后衔接的系统化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措施,既依法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协调劳动关系,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又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积极通过基层社区组织就近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公共咨询培训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树立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升法制化、人性化的用工管理水平。对辖区内或者行业内企业恶意欠薪等严重违法问题长期不采取得力措施加以遏制,详因此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 或者行业领导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p><p> (三十二)切实发挥党团组织作用。注意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以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不断扩大党团组织的覆盖面。加强镇(街)党委(党工委)对辖区"两新"组织党团工作的领导,加强"两新"组织党团组织与所在地各级党团组织的对接互动。积极在新一代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团员。不断创新党团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以组织党员、团员和广大职工参加各类有益活动为载体,关心职工的精神需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团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依靠党员、团员和广大职工,切实加强"两新"组织管理者和广大党员、团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合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形成"两新"组织党组织在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促进"两新"组织又好又快发展。</p><p> (三十三)创建广州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全面推进创建广州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工程,加强领导、制定目标、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广泛宣传、典型引路、评比表彰,扎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创建区(县级市)、街(镇)和社区三个层次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对生产文明、关爱职工、尊重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表现突出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形成和谐劳动关系人人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人人共享的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环境。</p><p> (三十四)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先进事迹和典型,形成新闻媒体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和公共管理指导相结合,全社会支持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社会氛围。</p><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适向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