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0
生效日期:2017年06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人社函〔2017〕120号
<p>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p><p>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80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市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p><p> 一、各区(园区)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p><p> 二、各区(园区)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内容细致开展工作。健全完善诚信服务制度,加强诚信档案建设管理,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建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制度。</p><p> 三、各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强化考核公示及奖惩管理,树立行业诚信典型,拓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园区)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进行抽查。</p><p> 四、认真做好省级诚信服务机构和全国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推选工作。各区(园区)按照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的5%推荐省级诚信服务机构名单,市局在此基础上统一审核,择优推荐省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p><p> 五、各区(园区)要指导参评机构认真填写《2016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表》,并加盖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后,连同机构申报材料和区评选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报市局就业促进处。</p><p> 联系人:王恒甫联系电话:68788102</p><p>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80号)</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6月20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