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7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武人社函 [2016]82 号
<p>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br/></p><p><br/></p><p>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5]1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十三五"时期着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5元,从2016年1月l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各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p><p> 此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我市2016年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10月</p><p> 底前将调增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于年底前组织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进行一次督办检查。</p><p style="text-align: right;">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6年7月7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