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8 14:46:00 浏览:
发文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年02月22
生效日期:2002年02月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青政办[2002]23号
省人事厅《关于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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