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曾经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8 16:20:00 浏览:
发文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3年03月24
生效日期:2003年03月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经市政府同意,原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累计满20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今后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退休时的有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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