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14-09-25 09:44:00   浏览:

发文机关: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年11月07
生效日期:1987年09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你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从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可参照公安部机关实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