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14-09-25 09:44:00 浏览:
发文机关: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年11月07
生效日期:1987年09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