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四川省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问题请示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10-15 17:10:00 浏览:
发文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7年08月29
生效日期:1987年08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87]教计字160号
川教厅人字(1987)第75号文收悉。关于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精神,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曾被判刑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