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13:57:00 浏览:
发文机关:金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1
生效日期:2013年08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金政办发[2013]103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27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普通岗位聘用人员工资由原98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
二、公益性特殊岗位聘用人员工资调整如下:
1.市长热线话务员、市档案局整理创建文明城市档案员、市引硫济金工程管理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用的***员(经费自理),工资调整为1500元/月。
2.市志办编辑员、市政府信息办网络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市福利院聘用的保育员、四大班子保安等聘用人员工资调整为1300元/月。
3.对越参战退役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工资标准:原岗位为1380元/月的调整为1600元/月、原岗位为1180元/月的调整为1400元/月、原岗位为1060元/月的调整为1280元/月。
4.市审计局聘用的专业审计人员工资为1600元/月。
5.市代建办聘用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工资为2550元/月。
6.驻外机构聘用的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