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是否需要计算工龄并补偿

发布时间:2021-07-02 16:09:00   浏览:

问题:

Q:兼职是否需要计算工龄并补偿
 
       律师,你好。
       我司有一位员工一年前已经离职,最近公司业务比较忙,想再把他招回来兼职工作,就是每天来三四个小时,并且不需要每天来上班,每周算一次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连续计算工龄并在离职时按工龄支付补偿金?


律师答: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贵司对兼职的描述,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法律规定终止用工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自然不涉及工龄的计算问题。另外,在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时,请留意法律规定的硬性条件,包括:1.不得约定试用期;2.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3.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梁振宇 律师
江三角・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