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4-12-04 10:05:00   浏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  知 |  										  										 											|  												豫政 〔2014〕56号 |  										  										 											|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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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