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4-12-26 16:10:00 浏览:
武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07]105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函复如下: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属于全省范围内实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31号)等有关规定,应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申请立项,再向省物价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各地不得擅自出台收费项目。
此复。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07]105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函复如下: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属于全省范围内实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31号)等有关规定,应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申请立项,再向省物价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各地不得擅自出台收费项目。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