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工总民〔2012〕12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部署,市人大将于年内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职代会条例》)专项执法检查。为了配合市人大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深入推进《职代会条例》的贯彻落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进民主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职代会条例》,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为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1、《职代会条例》颁布实施后,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进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情况;

  2、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职权落实、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相结合,以及职代会各项工作制度运作、作用发挥等情况;

  3、企事业单位在改革改制中贯彻执行职代会制度、履行民主程序的情况;

  4、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建制和运作情况;

  5、对违反《职代会条例》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督促整改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检查一般包括召开经营管理层座谈会,听取经营管理者对贯彻执行《职代会条例》的情况汇报;进行职工代表问卷测评;查阅职代会建制相关资料等。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职代会条例》规定阻挠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妨碍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给职工造成损害的;擅自变更或者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侵害职工权益等行为的,市和区、县总工会可发出《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代会条例>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以下简称《整改意见书》见附件1)。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根据需要向同级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代会条例>专项检查处理建议书》(见附件2)。

  市总工会委托各局(产业)工会开展《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各区县总工会可委托街道乡镇总工会和区属局(产业)工会开展《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接受委托的工会组织在检查中,发现企事业单位有违反《职代会条例》规定行为,且需要发出《整改意见书》的,应报请委托的市或区县总工会作出决定。


  五、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12年6-9月。

  6月,企事业单位普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要求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职代会条例》规定,对本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

  6月下旬-7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开展《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各区县工会应要求下属每个街道乡镇检查不少于10家企事业单位;各局(产业)工会按照20%左右的建会单位总量进行检查。

  7月下旬-8月,市总工会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及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具体单位、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8月20日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书面上报至市总工会民管部。

  9月上中旬,检查工作汇总,形成专题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主要领导为本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整合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检查活动。各区县总工会要指导并协同下属街道乡镇总工会和区属局(产业)工会,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大力推动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

  2、确定重点单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本地区、系统内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要将非公企业,特别是在沪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纳入检查的重点。

  3、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和查找问题。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通过专项检查掌握本地区、系统基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的基本情况,及时发掘和总结先进典型,及时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系统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深入发展。

  4、注重与市人大《职代会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主动将本次《职代会条例》专项检查纳入市人大《职代会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的大局中整体谋划和推进。要主动与同级人大沟通协调,做好本次专项检查,为市人大执法检查打好工作基础;要主动整合劳动关系三方和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推动《职代会条例》更好地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5、注重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相结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根据本地区、系统的实际,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年内市第十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力量,共同推动职代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巩固深化本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