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号),深入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有效落实青年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政策,更大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将《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8日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入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规范做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全职创业,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参保。


  二、补贴标准


  开业补贴标准为一次性每人2000元。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三、补贴申请


  (一)开业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及无法通过系统申报的可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申请人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开业补贴中完成实名注册、业务申请、电子钱包开通等流程。

  (二)通过系统后台接口,与工商、教育、社保信息比对,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初判,并通过系统提示验证信息,反馈审核状态。


  四、受理与审核


  (一)注册(地)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开业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对申报信息进行人工核验。核验内容为:

  1.根据工商系统,查验注册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2.根据教育系统,查验学历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3.根据社保系统,查验申请人是否在其他单位参保就业。

  (二)市人社部门按月进行批量审核,履行报批流程。

  (三)市人社部门汇总审核结果,将拟补贴情况及相关信息按规定反馈市财政部门并通知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区(园区)人社部门及时将信息反馈区(园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


  五、补贴发放


  (一)审核通过后,开业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手机APP电子钱包账户(港澳台人员无法注册电子钱包的,发放至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二)开业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注册(地)所在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申请时需在网上提交信用承诺,如有隐瞒、伪造信息,涉嫌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政策享受资格,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并依法纳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市、区(园区)人社部门要对系统信息按申报期进行必要核验。

  (三)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