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拟定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8日印发
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