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的,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2025-10-14 20:46:59   浏览:

  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的,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

  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

  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原文链接:https://m.gmw.cn/2025-10/14/content_13041854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