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文件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2025-09-16 16:27:40   浏览:

司法行政、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协商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会组织指导和帮助劳动权益受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拟法律文书……近日,江苏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法院、省人社厅联合制定出台《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全省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提质增效。

江苏省总此前调研发现,近年来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争议主要围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但当前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部门间联动协作、工作合力凝聚仍显不足,特别是按照现有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因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收入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等因素,很多无法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指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援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指引》主要内容共6个方面14条,包括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手续、强化阵地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指引》明确,司法行政、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协商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会组织指导和帮助劳动权益受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拟法律文书,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会法律援助范围,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约定支付报酬、提供劳务期间因意外或者第三人侵害造成本人身体损害,以及劳动者原因造成第三人身体损害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责任纠纷中,劳动者主张相关权益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仲裁、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服务。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援助案件快立快审,在案件审理环节,发现劳动者无代理律师,且案情复杂、法律关系疑难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或者文化水平低等原因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指导劳动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5-09-16/86068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