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益性岗位开发 湖南出台管理办法
2025-08-21 16:57:08 浏览:
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具体安置对象为湖南省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退捕渔民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含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该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为该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值得关注的是,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主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311就业服务”,即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记者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接下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身体状况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5-08-21/85845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