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周末培训,算加班吗?相关规定

2025-08-15 17:00:15   浏览:

       2024年12月20日,廖某入职某信息咨询公司,合同期限至2027年12月19日,其中试用期从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

       2024年12月28日、29日两天(周末),公司通过工作群安排廖某去北京参加培训,但未支付加班工资。

       2025年5月17日,公司以廖某试用期工作业绩不达标为由,向廖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廖某申请仲裁。公司主张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事前审批,廖某未提供审批记录,不视为加班。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廖某的请求

案情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廖某主张2024年12月28日、29日周末去北京培训属于加班,并提交了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公司安排其于休息日去北京参加培训的事实。公司主张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要事前审批,未经审批不视为加班。但这种约定仅适用于劳动者主动申请加班的情形,不适用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故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廖某的休息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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