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事故发生一年后还能认定工伤吗?法院这样判!

2025-07-14 16:27:19   浏览:

案情回顾

       黄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当日,黄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数度转院后,经医治无效死亡。黄某近亲属曾到被告某县人社局咨询工伤事宜。

       事故发生超过一年后,黄某近亲属向某县人社局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表示该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决定不予受理。黄某近亲属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黄某或其近亲属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原告黄某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已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且未提供不属于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证据。被告某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17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