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固化剂当矿泉水喝下,责任由谁承担?

2025-07-04 15:58:48   浏览:

       石材加工师傅在劳动过程中,口渴难耐,误将放在工作间的固化剂当成矿泉水喝下,竟造成七级伤残,究竟由谁承担责任?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黎某多年从事石材加工。2021年8月,被告某石材经营部雇请黎某进行石材加工,双方口头约定按照30元/米计算报酬。2022年1月24日,黎某在搬运石材后,口渴难耐,在工作场所看到一个装有固化剂的矿泉水瓶,误以为瓶内液体为矿泉水而饮用数口。数小时后,黎某感到身体不适,遂自行前往萍乡市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腐蚀性食管炎伴出血。黎某先后到多个医院住院治疗共52天,花费医疗费用20482元,其中某石材经营部垫付19200元。经鉴定,黎某为伤残等级七级,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费10000元。双方就损失赔偿协商无果,黎某遂将某石材经营部诉至芦溪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4万余元。

  某石材经营部辩称,黎某作为器官健康的成年人,其应该很容易辨别固化剂与矿泉水的区别,且矿泉水瓶外表已用大头笔标有深蓝色“固化剂”字样,黎某未尽到注意义务,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石材经营部雇请黎某做工,双方构成雇佣关系。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多年石材加工经验,且长期接触固化剂,理应对固化剂的颜色、气味、性能尤其是腐蚀性较为普通人有更为充分的认识,但黎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疏忽大意误将固化剂当成矿泉水引用,导致损害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某石材经营部作为雇主,未加强施工工地物料的管理,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某石材经营部在黎某受伤后始终坚持救人为重理念,先行垫付大部分医药费,该行为与生命至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相符,值得肯定。

  结合本案实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黎某承担80%的责任,某石材经营部承担20%的责任。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劳务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接受劳务的一方应为劳务者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作业辅助工具,发现施工人员危险作业时要及时制止,尽到提醒和安全管理义务。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5/07/id/88907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