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入职半年没签合同?法院:赔双倍工资!
2025-06-04 17:43:53 浏览:
入职时公司拖着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忍气吞声还是依法维权?今天,襄阳高新区法院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硬性规定,并提醒劳动者如何避免“踩坑”,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辛苦工作八个月,一纸合同成空谈
2023年3月,高某入职某材料包装公司,在包装生产线上负责贴纸工作。然而,入职后公司却迟迟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高某勤恳工作近8个月,工资虽由一位“中间人”通过微信发放,但考勤记录、工作场景视频都清晰显示,他接受的是该包装公司的管理,为其提供劳动。直到2023年11月,眼看合同遥遥无期,自己的劳动权益缺乏保障,高某鼓起勇气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要求确认与该包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需付双倍工资。案件经过仲裁后诉至襄阳高新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高某在被告某包装公司指定的生产线上工作,提供具体劳动,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和工作安排。其工资虽由案外人代发,但最终来源是该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账。对此事实,有高某提供的考勤记录、体现工作场景的公司名义发布的抖音截图等证据证实。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高某与该包装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该包装公司超过法定期限未与高某签订书面合同,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高某与材料包装公司自2023年3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向高某支付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共7个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注: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不包括加班费等。)
法官说法
法律要点与避坑指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规范用工、减少纠纷、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在此,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1、劳动关系始于“用工之日”:只要劳动者实际开始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管理,劳动关系即建立,签不签合同都不影响这层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第7条)
2、签合同是“硬杠杠”: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0条)
3、超期不签代价大: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双倍工资!这个责任最长承担11个月(从用工满1个月后的次日起算,到用工满1年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82条)
4、警惕“自愿放弃”陷阱:绝对不要签署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或协议! 这种文件通常无效,且可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借口。签合同是你的法定权利,不可放弃!
5、维权要及时: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通常指劳动关系终止或未签合同状态持续满一年时起算)申请劳动仲裁,过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92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