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法院以法治力量护航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5-05-08 20:06:08 浏览:
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突然解雇,如果解雇行为不合法,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如何认定解雇是否违法?赔偿标准该如何计算?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法官根据解雇的合法性、原因、劳动者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8月,王某入职某公司从事人事工作,11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实习期及转正后的工资。11月20日,该公司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辞退王某。同日,王某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补偿通知书,但未得到公司回复。由于双方对于赔偿存在争议,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因王某不服仲裁裁决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能够确认王某与该公司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公司对辞退通知书中所述的辞退理由“现因公司经营不善原因对你予以辞退”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但该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所以该公司依据该理由直接辞退王某,没有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每月的平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辞退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严格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规定,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5/05/id/8824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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