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会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2024-12-20 16:47:36   浏览:

       记者从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工会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这部条例,对于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升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助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范的重点内容

强化工会政治责任

在规定工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工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人民共同体意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发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

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要求,规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三方协商协调机制等,研究解决有关意见和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条例依据新修改的工会法,将工会组织覆盖面扩展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特别是结合我省当前新就业形态发展形势,从职工入会实际需求出发,规定灵活就业劳动者、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加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组织。

提升工会服务效能

对标新修改的工会法,条例细化了工会在劳动合同指导、集体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监督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从而推动工会更好履行维权服务职责。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4-12-20/8419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