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新鲜事儿|国庆假期预计超19亿人次在路上!如果加班,发放“红包”不能抵加班费

2024-09-30 15:35:20   浏览:

       国庆假期加班费如何计算?

10月1日、2日、3日加班:这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这4天属于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3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

2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必须给吗?

那么,节假日放假期间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吗?

有单位提出,“可不可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后,安排员工补休几天呢?”对此,人社部门表示,补休虽好,但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是“二选一”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当天企业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国庆假期前三天不能后补,只要加班,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

不过,补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档。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即10月4日到7日,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200%的报酬。

不可用“红包”抵扣

员工拿不到加班费该咋办?可拨打热线12333进行举报,或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提醒的是,员工需保存好加班的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果担心因此而被“炒鱿鱼”或“刁难”,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人社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提醒,“红包”和福利等不能冲抵加班费。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4-09-29/83619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