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可以认定工伤吗
2024-08-23 16:39:50 浏览:
基本案情
崔某在某文化园工作时不慎摔倒,导致右髌骨骨折。后崔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过调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某文化园认为,崔某到其处工作时已年满57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崔某之间系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故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本案中,崔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系原告聘用的务工农民,在从事工作时受伤,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里提醒农民工朋友们,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495280
崔某在某文化园工作时不慎摔倒,导致右髌骨骨折。后崔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过调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某文化园认为,崔某到其处工作时已年满57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崔某之间系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故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本案中,崔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系原告聘用的务工农民,在从事工作时受伤,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里提醒农民工朋友们,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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