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操作工上班时睡觉被辞退,法院判决“辞退”合法
2024-06-26 14:16:35 浏览:
一名化工企业操作工上夜班时躺在车间地上睡觉,公司发现后将其辞退,该操作工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公司辞退行为不违法,仅支付被辞退员工的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案情显示,甲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方某是甲公司的一名操作工。2023年7月20日,方某上夜班时在生产车间脱掉鞋子、摘掉安全帽躺在车间地上睡觉,被甲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拍照存证,甲公司认为方某的行为违反公司安全劳动纪律,属于严重违纪,依据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方某不服公司的辞退决定,向猇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被仲裁委裁决驳回。随后,方某诉至猇亭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8万余元和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公司辩称,公司制度已明确规定上班时间睡觉将辞退处理,方某入职时已经过学习和培训,“睡岗”轻则为岗位带来安全隐患,重者会造成一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需要向方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该企业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该企业劳动者均应遵守。方某虽提出系身体不适躺地休息,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方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解除与方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方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向方某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4350.44元,驳回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后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