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女工三天拿到了赔偿款
2024-06-26 14:08:18 浏览:
工人被辞 求助特邀调解员
“厂里突然说要炒我鱿鱼,让我拿了工资就去找下家,哪有这样的?”5月29日,桥头法庭特邀调解员、网格员朱灼权在日常巡查时接到罗女士的求助,于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经过一番调查,朱灼权了解到,罗女士于今年3月底入职东莞一家工厂,现在工厂以没有订单、资金紧张为由,辞退罗女士。
罗女士认为,工厂临时辞退她需要支付赔偿金,而且工厂没有按照加班时间安排调休,还要支付加班费。
工厂负责人则认为,罗女士每月加班时间未超出法律规定时长,此前也已定期安排罗女士调休,故仅同意支付工资。
双方仍因工厂是否违法辞退、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等问题争执不下。
“社区法官”协助成功调解
由于无法达成调解方案,朱灼权想到了桥头法庭与镇司法分局、镇网格管理中心的诉调对接与网格化调解衔接机制。机制三方在诉源治理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网格员+调解员+法官”的矛盾纠纷联合排查化解优势,网格员、特邀调解员对辖区纠纷进行排查和介入调处,法庭“社区法官”给予法律支持,指导、协助调解,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朱灼权马上联系桥头法庭“社区法官”丁秀霞,并立即收到了回复。
“工厂没有倒闭破产重整,或没有经历转产、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要裁员等情形,都不属于经济性裁员,工厂辞退罗女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罗女士支付赔偿金。另外,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下,工厂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加班情况安排调休。”丁秀霞向朱灼权释明争议背后的法律关系及依据,并提出了调解方向。“除了释法,你还可以结合巡查工作了解到的情况,告诉罗女士园区招工情况,她可以尽早找到工作,也要告诉工厂负责人要合法合规用工。”
朱灼权先行开展调解,分别向罗女士和工厂负责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尽早商定调解方案,减轻诉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5月31日,在丁秀霞和朱灼权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工厂向罗女士一次性支付工资、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000余元。
这是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指导辖区特邀调解员、网格员源头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2024年起,桥头法庭先后与桥头镇司法分局、桥头镇网格中心签订共建协议,建立诉调对接与网格化调解衔接机制,桥头法庭“社区法官”作为人民调解指导员,进驻全镇101个网格,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网格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调解力量的实质解纷能力,并充分运用特邀调解员、网格员扎根基层、熟悉民情、巡查面广的优势,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据悉,自建立该项工作机制以来,桥头法庭法官指导网格员、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纠纷430件。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4-06-25/82902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