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快递小哥欲拿理赔款,被要求先和平台签“和解协议”
2024-06-12 14:59:10 浏览:
快递小哥欲拿理赔款
被要求先和平台签“和解协议”
吴先生是一快递公司的小哥。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为自己缴纳了社保,同时,公司给他购买了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上个月,他因避让行人不慎摔伤。出院后,他通过上海的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相关材料上传至保险公司后,也通过了审核,最终获赔7000余元。
但是,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打给了平台企业的账户。平台企业表示,如果吴先生想要回这笔款项,需要同其签署一份和解协议,协议上注明了吴先生拿到钱后,不得对平台发起任何诉讼,不得申请工伤认定等条款,否则吴先生就得支付一笔不菲的违约费用。
吴先生想问,他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平台和他签署的这一份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汤建敏:符合条件应予理赔
为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会等组织也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机制,帮助新业态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上海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专享保障》等。本案的发生,完全是用工平台不了解相关政策,误导劳动者所造成的结果。
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规定,职业伤害保障费用无须个人负担,由用工平台企业按照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原则,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参保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可享受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其它相关津贴。申请材料齐全的,社保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支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通过平台企业应用客户端“一键报案”发送事故报案信息后,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本案中,保险公司赔付款打款至公司对公账户后,吴先生可以要求公司全额转账至其个人账户,外卖平台以此要求吴先生签署相关和解协议,吴先生可以拒绝。
此外,建议加大《上海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专享保障》的宣传力度,该制度在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参保方式、组织发动等多方面进行了个性化、精准化的设计,增强上海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的落实,帮助该群体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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