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
2024-05-26 20:51:00 浏览: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会使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处于失业状态,势必会影响劳动者的生活与发展。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1年10月,小卢(化名)入职某公司(化名)任技术员。2021年,该实行设备技术改造,要求小卢及其他部份员工采取竞聘后重新上岗,小卢未参加竞聘。后公司以小卢放弃竞聘为由,通知小卢自2021年10月底起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之后,小卢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变相裁员属违法行为为由,向漳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1月,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小卢不满仲裁结果,向漳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案涉裁定,判令公司终止与小卢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十年长期服务奖、年终奖、协助小卢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经查明,公司明文规定自2008年8月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一次性发放税前奖金12000元及荣誉证书。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与小卢的劳动合同,未能证明小卢原工作岗位是否丧失且导致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亦未与小卢进行协商,也未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等义务。因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小卢该诉请于法有据,漳平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劳动争议的案件表面上看是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经济利益相平衡的问题,但从根本上看还涉及人权保护及社会利益保护的问题。司法的价值取向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只有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发展相辅相成,互惠互利,企业内部发展和谐才能助力外部的快速发展,每个企业的蓬勃发展才能造就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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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1年10月,小卢(化名)入职某公司(化名)任技术员。2021年,该实行设备技术改造,要求小卢及其他部份员工采取竞聘后重新上岗,小卢未参加竞聘。后公司以小卢放弃竞聘为由,通知小卢自2021年10月底起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之后,小卢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变相裁员属违法行为为由,向漳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1月,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小卢不满仲裁结果,向漳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案涉裁定,判令公司终止与小卢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十年长期服务奖、年终奖、协助小卢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经查明,公司明文规定自2008年8月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一次性发放税前奖金12000元及荣誉证书。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与小卢的劳动合同,未能证明小卢原工作岗位是否丧失且导致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亦未与小卢进行协商,也未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等义务。因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小卢该诉请于法有据,漳平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劳动争议的案件表面上看是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经济利益相平衡的问题,但从根本上看还涉及人权保护及社会利益保护的问题。司法的价值取向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只有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发展相辅相成,互惠互利,企业内部发展和谐才能助力外部的快速发展,每个企业的蓬勃发展才能造就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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