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期上班“摸鱼”被辞退,状告公司索要赔偿,法院:不用赔

2024-05-06 11:35:42   浏览:

       上班“摸鱼”被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李先生(化姓)上班期间,打卡之后长时间脱岗。频繁“溜岗”被发现后,公司以李先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要求与其解约。李先生状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最终,武汉洪山区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该项诉讼请求。李先生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2021年10月8日,李先生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2022年2月开始,某公司陆续接到反映李先生存在“溜岗”的情况,遂对李先生诫勉谈话,并要求李先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2022年12月9日9:31,公司再次发现李先生上班打卡后擅自离开工位,脱岗时间较长,在电话询问其去向后,李先生承认因工作压力较大,需“上厕所”“抽烟”以放松心情,且未征得领导同意擅自外出。

公司事后通过监控数据查实李先生工作时间内频繁出现打卡后长时间脱岗的情况。李先生在首次诫勉谈话后未做出积极改变,公司再次与李先生面谈,告知要扣除其当月全勤工资,并记过一次,李先生表示不接受处罚。当日,某公司以李先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考勤纪律“管理红线”的规定为由,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双方由此成讼。

今年1月,经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在任职期间多次上班打卡之后长时间离岗,存在消极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经约谈后仍未有积极改变,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觉醒,对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形认知更加全面。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往往索要巨额赔偿金,劳动者应当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操守。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