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干活全靠“信任” 讨要工资却遇到麻烦 法官提醒……

2024-03-01 15:25:54   浏览:

       男子帅某某受雇帮人拆旧房子,业务对接全靠“信任”,平时只通过电话或微信沟通,等到他讨要工资时却遇到了麻烦……近日,经惠安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帅某某成功追讨回劳务工资款。
 
想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但对雇主信息知之甚少

 
       记者从惠安县人民法院获悉,此前,帅某某受雇在惠安拆旧房子,因知识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他与雇主仅通过电话或微信沟通拆房事宜,基于“业务信任”,完工后未及时收取劳务工资,也未及时与对方进行结算。
       不久前,帅某某向惠安县人民法院崇武法庭提出立案申请,想把被拖欠的劳务工资款追讨回来。然而,在立案过程中,帅某某发现自己只知道对方(被告)的名字、电话,其他的一无所知。“法官,我就是打工的,什么都不懂,怎么办?”帅某某有些焦虑。
       在审查立案材料后,诉前调解法官了解了基本案情和原告帅某某的难处。为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原告困难,法官当场联系被告,组织到庭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双方陈述,法官知道被告对结欠原告劳务工资数额基本没有异议,仅是对原告施工过程存在拖延工期等情况有所不满,双方之间的矛盾不大,因此对双方反复进行情理沟通和法规说明。最终,双方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帅某某被拖欠的劳务工资款得以成功讨回。
 
应签订正式劳务合同 注意保留债权凭证

 
       法官表示,该类型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数为农民工群体,他们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在维权的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一是无法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二是没有保留或形成相关的债权凭证;三是不懂得正确寻求法律援助,部分劳动者通过咨询网上的法律服务公司支出了较高的费用。
       作为劳动者应如何正确维权?法官建议,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是要留意雇佣者的信息情况,如名字、住址、电话,最好签订正式的承揽或劳务合同;二是在对方未及时支付劳务款时,要主动要求进行结算,结算凭证要记载清楚劳务款的数额、结欠人及结欠人的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电话等),通过微信结算时要先行确认对方的身份;三是通过正确的途径寻求法律援助,劳动者一旦遭遇欠薪的情况,可到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或者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以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和费用支出。
原文链接:
https://www.workercn.cn/c/2024-03-01/81666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