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打响“第一战”
2023-11-30 14:56:02 浏览:
昨日,南宁市江南区政府信访接待大厅里,在劳动监察员与公安民警、检察官的共同监督下,15名劳动者领到了被施工单位拖欠的共48万余元工资。这是南宁市自今年11月10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第一单”战果。
今年1月以来,陆续有多名工人到南宁市劳动维权服务大厅反映,湖北某建筑公司拖欠他们在南宁市江南区某项目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的工资。经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调查,查明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湖北某建筑公司无故拖欠韦先生等15名工人的工资48万余元。今年6月26日,依据调查结果,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湖北某建筑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公司限期内支付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拒不支付。
监察员在调查中查明,湖北某建筑公司已领取大额工程款,法定代表人朱某香认可已经收到工程款,但拒绝支付工人工资。今年7月18日,市人社局在交通银行武汉某支行查询到,湖北某建筑公司账户为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工人工资。但朱某香称“那不是他们的工资,不能拿来支付”,仍然拒绝支付工人工资。
今年8月16日,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立案并开展对江南区该项目负责人朱某辉的抓捕。在为劳动者追薪过程中,警方与人社部门多次联系寻找朱某辉,但朱某辉的电话始终打不通。11月16日,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对朱某辉实施刑事拘留。经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月24日,公安民警对朱某辉执行逮捕。
朱某辉被抓获后立即表示“愿意马上支付工人工资”,其委托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劳动者工资。11月29日,在市人社、公安、检察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监督下,发放了15名劳动者报酬48万余元。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鹏飞表示,用人单位等工资支付责任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在人社等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时,应积极配合尽力支付,不能拒绝支付更不能采取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支付义务。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11-30/8064168.shtml
今年1月以来,陆续有多名工人到南宁市劳动维权服务大厅反映,湖北某建筑公司拖欠他们在南宁市江南区某项目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的工资。经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调查,查明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湖北某建筑公司无故拖欠韦先生等15名工人的工资48万余元。今年6月26日,依据调查结果,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湖北某建筑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公司限期内支付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拒不支付。
监察员在调查中查明,湖北某建筑公司已领取大额工程款,法定代表人朱某香认可已经收到工程款,但拒绝支付工人工资。今年7月18日,市人社局在交通银行武汉某支行查询到,湖北某建筑公司账户为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工人工资。但朱某香称“那不是他们的工资,不能拿来支付”,仍然拒绝支付工人工资。
今年8月16日,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立案并开展对江南区该项目负责人朱某辉的抓捕。在为劳动者追薪过程中,警方与人社部门多次联系寻找朱某辉,但朱某辉的电话始终打不通。11月16日,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对朱某辉实施刑事拘留。经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月24日,公安民警对朱某辉执行逮捕。
朱某辉被抓获后立即表示“愿意马上支付工人工资”,其委托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劳动者工资。11月29日,在市人社、公安、检察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监督下,发放了15名劳动者报酬48万余元。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鹏飞表示,用人单位等工资支付责任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在人社等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时,应积极配合尽力支付,不能拒绝支付更不能采取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支付义务。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11-30/8064168.shtml